Q: 律師您好, 我本月留言網路退費問題, 但不知是被刪除還是修改過內容, 已經找不到我原先提問的問題了@@
想請問律師,
我網路購物四項產品, 但其他三項因瑕疵我要求退貨退款, 賣家一開始只願意換貨不願退貨,
我堅持要退貨退款, 賣家告知如果要退貨退款要先簽名賣家自製的退款同意書,
並且會扣$20的人員手續費, 非郵局帳戶$15手續費, 請司機收退貨件油資$70
同意書內容如下:
THEGIRLWHO那女孩(以下簡稱甲方)商品退款同意書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連絡電話:
地址:
下標雅虎帳號/拍賣代號:
購買商品編號/名稱:
退款戶名/銀行代碼/帳號(郵局優先處理):
退款金額:
雙方達成協議退款,收到退款後,乙方有義務並同意以下:
1退款後再無任何交易糾紛,如有給予負評者,乙方需請雅虎移除糾紛評價。
2乙方若有向各種機關單位進行申訴或檢舉,則需負責取消並有責任協助結案。
3若經檢舉導致賣場營運或誠信等損失,甲方得以依民法向乙方賠償。
4退款後乙方有義務將網路各論壇言論收回,有責任善後表示收到退款並結案,並不得再網路上言及此案。
若經查證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得以依民法向乙方賠償,
乙方同意後親簽,以示負責
購買人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簽名即代表雙方同意上述處理方式,完成退款後,再無任何糾紛,不再追究。
若退款完成後,乙方有任何違反同意書情況發生,甲方則可追究法律責任。
請簽名後傳真到02-8809-3960
資料確認無誤後,將於3~7個工作天內退款到買家指定帳戶後,並以信件通知。
之後我告知賣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期間信箱來回時間已超過7天,
賣家說已經超過鑑賞期, 要退款一定要扣請司機收退貨件油資$70,
我告知賣家我符合消保法是在7天內告知, 且商品也在七天內退回,
最後賣家告知因為我原本買四項商品只退三項商品,
等於當初的訂單只買一件商品, 我需要負擔原本訂單的運費$70, 還有非郵局帳戶手續費$15, 且一定要簽名他們自製的退款同意書才肯退款.
請問律師, 我已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第2次申訴, 於8.23開完協調會, 但賣家並無出席.
但賣家於前一天傳真不實內容給消費者服務中心,
賣家傳真內容:
在官網購買商品總金額為1429+運費70=1499
因退貨後造成原訂單無享免運優惠, 故須自行負擔運送的運費, 否則我們是虧錢免費寄去給客人試穿!
故退款商品金額1429, 已致電給買家確認過囉.
但實際商品金額為1499+運費70-滿千免運折扣運費70=1499
且買家從我要求退貨退款7/16至8/21不曾打過一通電話給我
且我也告知賣家我買過他們家商品很多次, 可以去查消費紀錄, 如果我是那種買來要試穿又要退全額,
就會每次買每次退, 可是我沒有, 我也是第一次收到賣家的瑕疵品,
這次是賣家寄瑕疵品給我, 並不是我要求無條件退費...
賣家EMAIL中又說消基會告知他們不需再出席,還說"我們已經很特例商品是請司機收件回來,
試問如果所有消費者都向您一樣,商品購買後又要求退全額,那賣場豈不是做虧本生意,
付運費給買家試穿無條件退費,請您見諒。消基會已經理解我方立場,
並且經詢問其規範圍退款為商品金額,運費不再此範圍"
但開協調會當天, 消保官告知他們並未通知賣家不用出席, 也沒有告知賣家退款1429即可.
消保官也說, 消費糾紛如果雙方都能當面溝通是最好的, 但是他們只是行政機關無法強制業者出席,
如果我們要為這幾十塊幾百塊打官司也沒意義, 因為消保法也沒規定罰責...
我有誠意排解糾紛故出席調解, 結果賣家傳真不實內容給消費者服務中心後就代表有回應不用出席了?!
消費者欲與賣家溝通, 賣家卻玩文字遊戲模糊焦點來扣款...
至今8/27, 尚未退我1塊錢(7/18已告知賣家我的帳戶)...
並在訂單系統中封鎖我, 也不讓我查詢我的訂單明細及記錄.
所以有消費糾紛找消保官也沒有用...
請問我該怎麼辦?
請問我需要負擔因退貨造成原訂單無免運費的折扣$70和負擔非郵局帳戶的轉帳手續費$15嗎?
A: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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