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昨天突然接到警察來電,
說我之前在網拍賣的一條格紋圍巾有違反商標法,
他說那個圖案已經有被註冊了,
要再跟我約時間去作筆錄,
我現在非常擔心也很無助......
因為以前很愛亂買東西,買了一堆圍巾都沒用過,
才想說po上網賣掉,
我的商品名稱是打"經典格紋流蘇毛料圍巾"
1條才賣100元,只是希望能清倉賣出去就好,
完全沒有牟利的意圖,
唉~~沒想到一條簡單的格紋圍巾會讓我觸法,
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會被怎麼判?怎麼罰呢??
謝謝!!
A:
[quote:5ad46b7f1f="陳 先生/小姐"]您好,
我昨天突然接到警察來電,
說我之前在網拍賣的一條格紋圍巾有違反商標法,
他說那個圖案已經有被註冊了,
要再跟我約時間去作筆錄,
我現在非常擔心也很無助......
因為以前很愛亂買東西,買了一堆圍巾都沒用過,
才想說po上網賣掉,
我的商品名稱是打"經典格紋流蘇毛料圍巾"
1條才賣100元,只是希望能清倉賣出去就好,
完全沒有牟利的意圖,
唉~~沒想到一條簡單的格紋圍巾會讓我觸法,
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會被怎麼判?怎麼罰呢??
謝謝!![/quote:5ad46b7f1f]
依您上述之事實回覆如下:
一、您所涉犯應是商標法第97條規定,該罪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二、若您之前所構買之圍巾並非正品時,雖您原以自用目的而構買,嗣後以1條賣100元上網販賣,恐已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原持有後再意圖販賣)。若屬正品,應無違反商標法之問題。
三、在該案件中,您若有與商標權人和解,偵查中之檢察官會以緩起訴處理之。若商標權人之和解金過高而無法和解時,因您犯罪情節輕微,有可能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而法院有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罰金原則上是一日折算新臺幣1000元)。
謝謝
台南宋錦武律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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