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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小心販賣仿冒品


吳OO 發問於 2012-12-07 | 嘉義 | 資訊科技業

Q: 我不小心在露天拍賣網上販賣仿冒品
目前已做完筆錄
之後還要去地檢署
請問會有案底或前科嗎?
我還只是學生但是滿2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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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846cc7abf="吳貞誼"]我不小心在露天拍賣網上販賣仿冒品
目前已做完筆錄
之後還要去地檢署
請問會有案底或前科嗎?
我還只是學生但是滿20了..[/quote:d846cc7abf]
依您上述之事實,回覆問題如下:
一、販賣仿冒商品,應是違反新修正之商標法第97條規定,該條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一般作法,是與商標權人儘速達成和解,如此一來檢察官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若在偵查中無法達成和解,也要儘可能在一審判決前達成,一般經驗法官會給予緩刑之機會。只要緩起訴或緩刑期滿後,即無前科紀錄。
謝謝
宋錦武律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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