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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既成道路問題


龍O 發問於 2006-09-24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有關既成道路的問題!
居住地原本聯外的小路因該土地所有權移轉
而新地主欲將原本既成的道路(已有50年以上) 歸為建地蓋新屋
與其理論
新地主說願留90公分寬的路給予出入云云....
請問這種情形該如何爭取權益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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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龍仔您好:
1.參照內政部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台(八五)內地字第八五八八二三三號函略以:查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為建築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所明釋。另查省(市)建築管理規則,對於現有巷道之認定與廢止亦定有明文。本案現有巷道規劃為住宅區,如現有巷道不具公眾通行之功能,應依前揭規定辦理改道或廢止後,始可供建築使用。準此,住宅區內之既成巷道,在未辦理改道或廢止前,非為"可供建築土地"
2.但如該巷道後方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有其他適宜之道路可供通行.則此一既成巷道非不可申請廢止.
3.另司法院第一廳73.8.28(73)廳民一字第672號函亦表示:私有土地若實際已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成為道路,其土地所有權縱未為移轉登記,仍為私人所保留,其所有權之行使仍應受限制,應認為為已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土地所有人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如有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72年法律座談會彙編P38).
3.因此您的問題在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申請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廢止巷道以前.如有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可向主管建築建築機關申訴.由建築主關機關制止.如地主有爭議則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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