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和舞茶道加盟,在合約到期前二個月,被惡意終止合約,並要簽30萬本票,
如今他不當解約還要求我付本票金額,非常不服。所以提出抗告,但直接被法院駁回抗告,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請問有什麼辨法伸張正義呀。不能讓這些大集團來欺負我們這小百姓。感謝。
律師
A:
您好:
如果本票確屬真正,只不過是因為雙方就原因債權關係還有些爭執(例如您主張對方不當解約),提起抗告應該不是正確的作法。
比較有效但可能必須花一點時間的作法,應該是就該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部或部分)的訴訟,請求法院透過訴訟程序,讓你有機會去主張並證明對方雖然持有票據,但因為對方不當解約,所以對方沒有權利請求本票上所記載全部或一部的請求權。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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