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我公司在79年成立時徵得一位朋友同意登記為掛名股東 (人頭股東),
隔年因他另有發展, 故辦了申請股權轉讓, 將他不再列名股東. 可是因為不熟政府法規,
承辦的會計人員只去辦了商業司的公司登記和公司章程變更, 漏辦了國稅局的部份,
所以國稅局的資料上, 到100年他還是我公司的股東. 但並沒有盈餘分配或稅負問題.
也許是忘了他當年是被徵得同意的掛名股東, 或許是有其他意圖, 他今年初以存證信函
通知我, 他擬對我提出盜用他名義, 偽造文書等等的官司.
他的主張是我當年盜用他身份證影本和私刻他名字的印章去登記為股東. 請問我該如何
自保或舉證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多謝...
A:
[quote:89e9478967="李習新"]您好. 請問我公司在79年成立時徵得一位朋友同意登記為掛名股東 (人頭股東),
隔年因他另有發展, 故辦了申請股權轉讓, 將他不再列名股東. 可是因為不熟政府法規,
承辦的會計人員只去辦了商業司的公司登記和公司章程變更, 漏辦了國稅局的部份,
所以國稅局的資料上, 到100年他還是我公司的股東. 但並沒有盈餘分配或稅負問題.
也許是忘了他當年是被徵得同意的掛名股東, 或許是有其他意圖, 他今年初以存證信函
通知我, 他擬對我提出盜用他名義, 偽造文書等等的官司.
他的主張是我當年盜用他身份證影本和私刻他名字的印章去登記為股東. 請問我該如何
自保或舉證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多謝...[/quote:89e9478967]
讀者您好:
依照您的情況,恐怕是那位掛名股東的朋友因為遭國稅局追繳稅金,為了自保而向您提起訴訟請求,為了防免上開情形,請您備妥相關證據以自保,為日後答辯做準備:
1、你朋友同意列名股東,當初有無簽名、蓋章,若有,請備妥!
2、當初有無書信往來告知,若有,請備妥!
3、會計人員承辦申報股權轉讓,當初應留有底稿在主管機關,請前往調閱確定是否有申辦股權移轉之事實。
若有上開證據,相信您不會因此被追究偽造文書之責
余忠益律師 1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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