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月薪20000,離職當月上班9天,雇主以30日,每日8小時計算我的時薪,以87元付我薪水,是否合理??
A: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又依據同法第24條規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根據您的情況,正常之薪水計算方式應為:
20000元/30日,計算出1日薪水之數額,
再根據1日薪水之數額乘以實際上班天數,即為實際應領之薪水。
換言之,依據上開勞基法,計算您離職當月之薪水如下:
(20000/30)*9=6000
而僱主以87元之時薪,以每日8小時計算薪資,所得為6264元,其實際金額較高,應無不合理之處。
但倘如有加班之情事,應依據上開規定加給工資。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廖德澆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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