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與某男於5年前結婚後赴美國,臨行前我父親匯入我的台灣帳戶新台幣100萬元作為應急之用,她母親知道後以代為保管為由要轉匯給她。2年前我與某男離婚,我向她母親索回該保管100萬元,她說我花了他兒子不少錢,這筆錢不還我了。我現在仍在美國讀書無法回台灣,她母親現居住在台灣。
請問 我要如何索回這筆款?現在我無法回台灣進行訴訟,請問我可以委託我的家人全權代替我向他母親提告嗎?她母親在台灣有房產,我方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嗎?本案屬於刑事或民事案?
A:
[quote:3b4cead5dc="李"]本人與某男於5年前結婚後赴美國,臨行前我父親匯入我的台灣帳戶新台幣100萬元作為應急之用,她母親知道後以代為保管為由要轉匯給她。2年前我與某男離婚,我向她母親索回該保管100萬元,她說我花了他兒子不少錢,這筆錢不還我了。我現在仍在美國讀書無法回台灣,她母親現居住在台灣。
請問 我要如何索回這筆款?現在我無法回台灣進行訴訟,請問我可以委託我的家人全權代替我向他母親提告嗎?她母親在台灣有房產,我方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嗎?本案屬於刑事或民事案?[/quote:3b4cead5dc]
您好:
一、依您所述,該男母親僅是代您保管該100萬元,雙方並無以該100萬元抵償美國花費之合意(何況花了多少錢,仍有待舉證),該母親自不能拒絕返還100萬元。
二、本案涉及刑事侵占,當然亦可直接訴請民事返還。您可出具委任狀,委由家人在台灣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於訴訟前,可以考慮先行聲請假扣押。
以上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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