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您好
友人現為公司員工兼董事身分,公司經營層為降低營業成本,將檢討資深且職等較高之員工予以勸退。因友人為被勸退對象之一,友人有些疑問請教:
1.友人離職後原具股東與董事身分是否還在?
2.如因離職而不具股東身分時是否可將所持股票轉讓自己的子女﹙因友人子女亦在公司服務且具股東身分﹚?
3.年度之特休假﹙14天﹚未修之天數,是否可要求公司以日薪給付。
A:
1.員工、股東、董事三種身分,各自基於不同的獨立約定或獨立契約而產生。除有特別約定外,原則上互不影響,因此單純離職後,股東、董事之身分仍會繼續維持。
2.
(1)離職原則不影響股東身分如前述。
(2)公司法§163第1項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有關員工或董事股份之轉讓,尤應注意公司法§267第6項、證券交易法第22之2等等特別規定。
3.特休假部分,員工在離職前,得要求休完特休假,於雇主未准時,始得要求按未休天數給付薪資。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