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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發現未結債務


張OO 發問於 2011-09-1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在6月底進行結束清算後,由於文件不清
未發現電話節費公司的服務未結束,節費公司於九月份
發現公司已經結束才來電要求繳費,公司結算之後的
月份仍然以基本費計算收取費用。

因此想詢問,公司清算結束前的6月份費用須繳納,
但是7月8月甚至於9月份的費用,已經宣告解散的公司
需要繳納嗎?如不繳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是誰要負責呢?

請求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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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嘉甫

律師

A:  [quote:af5bd53fe6="張先生"]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在6月底進行結束清算後,由於文件不清
未發現電話節費公司的服務未結束,節費公司於九月份
發現公司已經結束才來電要求繳費,公司結算之後的
月份仍然以基本費計算收取費用。

因此想詢問,公司清算結束前的6月份費用須繳納,
但是7月8月甚至於9月份的費用,已經宣告解散的公司
需要繳納嗎?如不繳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是誰要負責呢?

請求解答 謝謝[/quote:af5bd53fe6]

您好: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5條定有明文。又公司清算人就任後,對於明知之債權人應分別通知,如怠於通知,致債權人未申報債權者,有違規定,縱已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公司人格仍然存續。故您朋友的公司人格是否消滅,應審究是否確已依法辦畢清算事務而定。如該公司清算人明知有電話節費公司之租約,卻因疏失未終止,並依法定程序辦理,遽行聲報清算完結,則仍屬未依法辦畢清算事務,該公司於清算範圍內,仍視為存續,其人格並未消滅。該電話節費公司仍得向該公司請求給付6月以後之所有費用。供予參酌。


鴻宇法律事務所
蕭嘉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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