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
公司因要勸導員工"開車不喝酒"
為了要員工遵守這個規定
以喝酒開車是違反法令的行為
規定只要有喝酒不管酒精濃度超越是否法令、不管是在公私場合、或有無被檢舉,以及有無發生事故,均要受懲處
而旁人如有教唆.命令或協助者也要受懲處
最重將會解僱等等的文字
以發行公告的方式及要同仁在公告上簽字以表同意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律師
A:
[quote:ac0523cc79="小旭"]律師您好 :
公司因要勸導員工"開車不喝酒"
為了要員工遵守這個規定
以喝酒開車是違反法令的行為
規定只要有喝酒不管酒精濃度超越是否法令、不管是在公私場合、或有無被檢舉,以及有無發生事故,均要受懲處
而旁人如有教唆.命令或協助者也要受懲處
最重將會解僱等等的文字
以發行公告的方式及要同仁在公告上簽字以表同意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律師[/quote:ac0523cc79]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個人提供幾點意見供參:
1.酒後開車除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外,也有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之規定之虞,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之罰金。
2.參照民法第71、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
3.雇主除勞動契約外,也可於不違反法律規定之情況下訂立工作規則供員工遵守,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之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5.貴公司宣導開車不喝酒,立意良善,縱無簽署此一工作規則,任何人酒後依法均不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事實上,尚不以開車為限,癥結點並非是「私人時間」喝酒之問題。
因認雇主之要求於法應無違誤之處,充其量是認定上寬嚴問題。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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