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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問題


鬥OO 發問於 2011-04-23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把朋友送我的一條項練跟耳環拿去網拍,日前收到警察要我去做筆錄的通知(違反商標法-雙C產品),筆錄時我是不是會被逼問我朋友的名字,我說了不就害了人家,他好意送我東西我自己不用拿去賣還搞這件事,如果又把他扯進來不是很過分嗎?我會被刑求拷打逼問出他的名字來嗎?要是我不說他們是不是又要說我不配合?那跟我不去筆錄的結果不是就一樣嗎?
他們也一定都認為我知道那是假的還拿來賣,所以不管我怎麼否認只會被視為狡辯對嗎?就算我本來真的不知道那品牌那東西價格,也一定不會被採信的對吧?
保智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只是為了要我畫押認罪讓他們好送件而已吧?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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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d6a1c86f1="鬥而冤"]您好:
我把朋友送我的一條項練跟耳環拿去網拍,日前收到警察要我去做筆錄的通知(違反商標法-雙C產品),筆錄時我是不是會被逼問我朋友的名字,我說了不就害了人家,他好意送我東西我自己不用拿去賣還搞這件事,如果又把他扯進來不是很過分嗎?我會被刑求拷打逼問出他的名字來嗎?要是我不說他們是不是又要說我不配合?那跟我不去筆錄的結果不是就一樣嗎?
他們也一定都認為我知道那是假的還拿來賣,所以不管我怎麼否認只會被視為狡辯對嗎?就算我本來真的不知道那品牌那東西價格,也一定不會被採信的對吧?
保智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只是為了要我畫押認罪讓他們好送件而已吧?

謝謝律師[/quote:9d6a1c86f1]
您好:
一、您所犯的應是商標法第82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本條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可成罪。但一般警方及檢方只要認為從外觀、材質、販售價格等均與真品落差太大時,就會認定是明知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
二、警察作筆錄時,一定會請您提供貨品來源為何,但不會對您有刑求拷打,至於您要不要提供貨品來源可能會涉及將來您可否從輕量刑之空間,您自已可以考慮看看。您若未主動報到時,警察會拘提您到案,所以還是配合比較好,畢竟這是一年以下之輕罪,又非大盤商,通常法院會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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