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清算已向國稅局申報o.k
應檢具何種文件向法院的那一個單位申報清算完結?
申報時應繳交規費嗎?
煩請代為釋疑!
感恩!謝謝!
A:
您好:
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將向法院聲清算完結之相關程序,簡答如下。
一、應向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由法院登記處辯理(非訟事件法第82條第1項參照)。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費用為新台幣500元整。
三、應檢附文件有:
聲請狀;由清算人造具之清算期間收支表、損益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監察人審查上述簿冊之證明文件;監察人審查上述文件後,提經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附稅捐稽徵機關收據之清算所得申報書;賸餘財產分配表等等。
願上帝與您同在!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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