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和朋友合資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額800萬 , 我佔50% , 我姐佔12.5% , 友人的男友佔31.25% , 友人則佔6.25% , 公司業務執行端為醫學美容診所 , 友人負責業務及提供客源 , 友人的男友在雷射儀器公司上班 , 所以診所的儀器都向這位股東訂購 , 起初因我相信他們 , 所以雖然自己也在診所擔任櫃檯管理帳務之工作 , 但從不多問他們的決定 , 但她們似乎越來越誇張 , 很多事都沒問過我和姐姐就擅自主張及請款 , 也不讓我過問 , 多次談話中都帶有不找醫生及不帶客戶的威脅 , 友人的工作態度也極差 , 對待我的客人及家人朋友 , 態度也明顯不好 , 日前我想讓真正的出資者 出面處理合作問題 , 於是我自己打了一份股份讓渡書 , 向友人提出股份讓渡事宜 , 未料友人及她的男友用股東優先承讓權 , 要買我所要轉移的股份 , 並且跟我說依法規定 須扣除這幾個月的虧損 平均攤提後 所剩下的股份 , 也就是說 我用原先400萬資本賣給我爸爸 , 而他們想用更低的價碼來買 , 我不願意 ,他們便搬出一堆法規 或是要我買他們的 , 我不賣了 他們則威脅診所業績要擺爛 , 我該如何是好 !
我請會計師給我公司規章及股東名冊 , 才知道 原來我們四人名列董事及發起人 , 友人則為負責人 ,根據公司法163條規定 , 發起人一年內不得轉移股份 , 請問 我該如何才能讓爸爸有實有名的成為大股東來管理公司呢 ?? 請大家幫幫我這個被騙錢的女生 !! 謝謝
A:
您好,
如您所稱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163條規定,發起人一年內不得轉移股份.但您及您姐的股份超過50%,或可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改選董監事,董事人選不一定要是股東,可以推選您指定的人(包括您父親)擔任多數董監事,再推選您父親為董事長,一年後再辦理股份移轉給您父親,則可以讓您父親有實有名的成為大股東來管理公司.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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