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過五天有強制分割的言詞辯論庭開庭
土地為共有土地200坪多 我們只佔20坪
其他所有人都想賣掉 只有我們不想 可是只有我們家住在那
如果他們在這五天內簽約要賣房子 是否可行
感謝你 很怕土地被賣掉 就沒有棲身之地
謝謝
A:
並無限制訴訟中不得出賣共有土地規定,
但各共有人分別僅得出售其所持有之各自應有部份,
對於有權使用該土地之共有人不應受其出售之影響。
例外情形,若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通過出售整筆土地,
則台端持有之應有部份將會受影響。
34-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
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
予計算。」
來文敘述台端房屋處於共有土地上,其權限為何並未說明,
建議儘速詢問專業律師以確認繼續居住權限始為正辦。
文字解釋恐失簡短,若有其他問題,亦請不吝來電。
黃沛聲律師 (02-275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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