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像是對於透過像是露X、奇X這樣的網路平台來賣東西的賣家所賣的商品有七天鑑賞期嗎?
因為我看他賣場有在賣客製化訂做的衣服且也一直在平台上開出許多賣場來賣東西
這樣可以納入七天鑑賞期的法律條文嗎?
謝謝!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費者保護法於第2條第10款針對郵購買賣之定義如下:「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只要是在網路上購買之商品皆屬於郵購買賣,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享有七日鑑賞期。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倘若網路賣家並非經常性的經營網路拍賣交易為主業,即非企業經營者,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亦不適用七日鑑賞期。提問內容所示,賣方於網路平台上擁有多條通路銷售其客製化訂作衣物,可推知其或許係以網路拍賣為主要營業。惟未保險起見,仍建議您主動詢位賣方是否為以網路拍賣營利之企業經營者,若是,則您既享有該商品七日之鑑賞期限。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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