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Dear 律師您好 :
我們公司在98年5月份交貨給客戶,客戶是股份有限公司 ,但因客戶說錢比較緊要一年慢慢付款,本來協議是99/5/1開始開14張支票 , 但因客戶說支票數不夠,所以就先開立6張 , 但99年11月開始的支票客戶目前不打算開立了,催款不理,要跟對方協調對方都不要,要求我們公司要就直接告他 , 目前已經申請支付命令,但客戶有提出異議,應該會進入民事程序,但第一次對方還是不出庭,我們給對方簽收 ,是對方負責人親簽,本來上面有寫要開立12張支票,並負責人擔保會公司的款項會兌現,但因為對方說要改14張,所以有劃掉這條,但簽收處還是有寫簽收及擔保人
那想請問:
1.對方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3位,小公司,負責人佔一半股份有限公司,資本200萬,欠貨款50萬
如果對方公司戶頭沒錢,公司又沒破產,公司也沒設備,我們民事官司確定的話 ,我們要如何執行債權呢 ?
對方的戶頭應該會慢慢收到一些貨款,那我們是要一直去申請強制執行嗎 ? 不然如果強制執行只拿到
2~3萬塊,剩下的部份是??要怎麼執行呢 ??
2.如果對方公司倒閉,我們要如何追債權到個人呢 ?? 是要提請詐欺官司告對方惡意倒閉嗎 ??
3.因對方名下有不動產,我們可以就他的股份(100萬)裡申請要求他個人清償我司的債務50萬嗎 ??
還是他可以拒不處理?如果公司有錢,債權確任後他把公司的錢都領走,讓公司沒錢清償,那我司該如何自保呢 ??
如能蒙律師您的回答不勝感激
A:
陳先生:
您的問題,大致上可分為對該公司及該公司負責人兩部分:
一、對公司部分
為防止公司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公司財產,範圍會及於該公司的貨款債權。在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依強制執行程序執行所扣押的財產,如該等財產不足清償債權的話,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後只要該公司尚有財產存在,均能對之強制執行,直至債權全部受償為之。
二、對公司負責人部分
原則上,公司負責人的財產與公司無關,但題示情形,該公司負責人有構成詐欺之可能,如此則涉及民事、刑事責任兩部分。簡單的說,在刑事部分,公司負責人除可能面臨詐欺罪的刑責外,被害人可透過刑事程序使之出面處理債務問題。在民事部分,被害人可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財產上、非財產上(精神上)損害賠償,但須注意2年時效問題。又為防止公司負責人脫產,同樣可先對其名下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俟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對之聲請強制執行。
願上帝祝福您!
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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