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一位XX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當初(93年)公司成立說好一股500萬,各股東的資金也都有到位。但經查証(99年)公司章程,公司登記一股只有300萬。
詢問負責人為何如此,負責人回答:另外200萬算增資。但經查証也未辦理增資手續。
詢問負責人公司營運狀況,得到的回答只是:每年皆虧損。(事後才知道按公司法,公司每一年必須提財報給各股東)
如此侵害股東之權益,請問律師,負責人是否涉及詐欺、侵占、背信、不當得利之罪嫌。
如今200萬的資金,我不願意期再放于公司。我是否有權取回,或以任何正常管道要回股東之權益。
A:
您好:
依您所述,如股東確實交付共500萬之股金,負責人卻只申辦300萬,對於另外200萬元無法交待去向,僅以係增資或虧損等敷衍,有可能構成詐欺、侵占等。
另外,如果公司負責人表示該200萬係增資款,卻尚未辦增資,則公司股東應可表示不欲參與增資,請負責人將該200萬元歸還。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吳姿璉律師謹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