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社區每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委會提供每出席人300元現金(是否違法?),並以管委會資金購買統一禮券十餘萬元,設計數十獎項,贈與摸彩得獎人,頭獎2萬元。管委會資金係由住戶按月繳交,則是否觸犯賭博罪?
A:
您好:
一、類似出席會議,然後由主辦單位提供郵政禮券等獎金、獎品之情形,尚稱普遍。例如有的律師公會開會提供律師會員親自出席者獎品或獎金,以鼓勵與會,才不致於人數不足而流會,並無賭博之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之賭的行為,應無該罪之成立。
二、開會提供獎品摸採,也是經常有的娛樂或年節習俗,無賭博之主觀意思,客觀上也未有賭的行為,亦應無該罪之構成。供予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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