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我與 XX大學簽了聘僱約從99/2開始到99/11,
合約中有提到,合約時間到期前欲離職,須提前一個月告知與交接…
因為目前我正好應徵上另一份工作,必須盡快上工(沒辦法等我一個月),
我可以把事情交接辦完就離職嗎 ? 可能只能提前15天
請問這樣子可以順利離職嗎? 若目前單位不肯簽離職該如何處置??
謝謝
A:
1、合約有無約定違反預告期間的效果為何?
2、依法終止勞動契約時,就必需發給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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