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本人的新房子是屬社區獨立式透天,左右均有相鄰的鄰居,惟其中一邊的鄰居因建商基於安全考量剛好於我們兩幢之間留有伸縮縫(約10公分),故變成各有獨立之外牆,而該鄰居因增建需求,於其一樓增建部份將其間隔面的外牆拆除,並拆除我的一樓外牆壁磚,欲以我這邊的外牆為基礎來建立共用牆(即佔用掉伸縮縫),又其增建範圍為一至三樓,二樓部份除拆除我的外牆壁磚外,更植入大量鋼筋(我的壁厚15公分,鋼筋植入部份長10公分),藉以比照一樓來建立共用牆,如此以完全破壞我外牆之防水層,三樓則施到一半時我才發現!!(先前施工前完全未告知我)
這樣的狀況,可否認為對方為故意,據此提告對方刑事損毀罪?及民事上除請求復原外,能否請求精神賠償,因為此已數趟南北奔波,並延宕其他預定裝修工程及遷入計劃,相當累人。
律師
A:
您好:
依您提問問題來看,對方將您外牆拆除之舉,顯會造成其牆壁功能之損壞,自已該當刑事毀損罪嫌,且
在民事上因毀損所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對方必須負回復原狀之責,但就精神上損害賠償部分,因並
非侵害人格權之情形,欲請求精神上賠償,會有困難,但對於您所提相關損害,可藉由雙方將來若有洽談
和解賠償事宜之機會時,做為賠償項目,要求對方應一併給付。
以上初步法律意見,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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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洲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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