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有親戚在知名廠商買了一組L型沙發,但使用了二年後那組沙發皮革脫皮了,廠商請我們將照片傳給他們看,但商品才使用了二年就脫皮,廠商向我親戚報價3人座是5000元,我親戚覺得很不合理,當初向該廠商購買是25800元左右,廠商當時在介紹時有說是奈米皮革,但我親戚看皮革厚度不到0.02公分,我們都懷疑這組沙發不是用當初介紹的奈米皮革做的,而且廣告不實!因為我親戚不會電腦,請我代他向廠商反應,請問我們現在除了維修外還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呢???可以向廠商求償嗎?謝謝您
A:
您好:
一、所述的情形,似乎像是「物之瑕疵擔保」的問題(保固其實也類似是一種瑕疵擔保責任的類型)。也就是說,出賣人就該沙發應負擔保該沙發沒有使用上瑕疵之責任。但是,使用二年後皮革脫皮,究竟是正常狀態?還是物之瑕疵之狀態?
二、依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售人應擔保其出賣的物,不會存在有通常使用效用的瑕疵。因此,本件重點是在於若依通常使用沙發的方式(例如不能在太陽底下經年累月使用),二年內不會有該脫皮,則出賣人就應該負責任,若依通常使用沙發的方式,二年內可能會有脫皮現象,則可能不會被認定是物之瑕疵。原則上,是否是瑕疵,因為已使用二年,對於該種物品,到底通常使用多久才會脫皮,可能要專家才能鑑定,非法律部門可以認定。
三、此故,就這個問題,您可以先向出賣人反應通常使用不應有該脫皮現象,並且在發現該脫皮現象後,立即通知出賣人 ,若其未得同意更換或解約。則雙方各退一步,若需修補,請求出賣人僅能酌收部份成本費用,以達和解之效果。以上供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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