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債權人死亡後,繼承是否有時效上的問題,債務的發生是因車禍引起的損害賠償 .繼承的順位為何呢?
債權人為父親死亡 , 媽親還健在,下面有5位子女 .謝謝!
律師
A:
您好:
債權人死亡,即應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該筆債權,但其時效方面應延續債權人生前之時效進行情形,不會重新起算,所以自債權人生前已得開始行使該債權人時起,兩年內應就該車禍所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其權利,以免其債權罹於時效。
至於在債權人繼承之順位方面,首先應由子女與配偶共同繼承,也就是配偶與子女各有六分之一之權利,第二順位以下均無繼承之權利,若配偶已不存在,則由全體子女共同繼承,各有五分之一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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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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