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有一筆被法院判決的債務現在被對方強制執行中. 銀行戶頭跟房子都給被扣押查封動不了. 現在我錢籌到了想要清償, 但對方給我一張債權計算書, 所列的一筆程序費(我想應該是訴訟費). 對方不肯提供單據給我查對. (程序費/訴訟費在法院的判決中又沒有寫明金額) 對方又不提供單據讓我對, 現在我想清償, 對方卻擺明亂算多算. 我不清償那本金又每天再算5%的利息上去. 請問我可以請法院的誰? 公正的幫我核算這對方所列的程序費然後我就直接從法院清償掉嗎? 還是就乾脆最後等法院強制執行算了?
本金要算5%利息的部份可以先做清償嗎? 謝謝!
A: 如果你是要一次清償完畢的話,可以聯絡執行案件的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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