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
我的女兒出車禍,民事一審判決書於99年5月31日原告訴代收到,同年6月1日原告慢一天才收到裁判書,程序上是依照上述何者收到判決書送達開始起算20日內要上訴?
2.繼續上面,最慢何年月日要上訴才不會超過時效呢?星期六或星期日都包括在收到判決書送達開始起算20日內嗎?還是可以扣掉星期六或星期日?
3.可以先遞狀如下嗎?但,起訴時僅請求當時車禍第一次住院的數十萬費用,官司拖很久,這2-3年內我女兒陸續住院開刀等尚200多萬的費用,一審的律師說『二審再請求這訴訟期間另外增加的200多萬費用就可以,畢竟官司不會一審就結束』,這位律師收錢再也不討論案情。。,目前要上訴二審並未再委任這律師,法院的書狀格式如下,好似只有另狀補提理由外,並無擴充損害的字言,冒昧請問~要如何補正幾個字嗎?
民事聲明上訴狀
案 號 XXX
上 訴 人 XXX
被 告 XXX
為聲明上訴事:
上訴人不服台灣XX地方法院XXX判決,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除另狀補提理由外,謹先聲明如上。
謹 狀
台灣XX地方法院轉送
台灣XX高等法院 公鑒
具狀人:XXX □印
中華民國XX年XX月XX日
4
還有,一審的律師說『二審再請求這訴訟期間另外增加的200多萬費用就可以,畢竟官司不會一審就結束』,是寫在上訴理由書(補提上訴理由)嗎?(PS想先提民事聲明上訴狀,後補上訴理由及求償其他200多萬)
謝謝律師!
A:
您好..茲回覆 台端問題如下:
一. 原告訴代於99年5月31日收受, 即自翌日起算20日內要上訴. 不論原告是否遲1日收受
二. 至遲應於6月20日前聲明上訴, 例假日除非是上訴屆期日, 否則均予以計算, 不得延長
三. 如損害部分暫時先請求如您所說數十萬元, 要請求增加賠償金額, 應於二審擴張起訴之聲明, 另 台端聲明上訴部分大略沒問題, 僅需留意上訴理由遞送法院時間
洪國誌律師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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