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首先感謝為小弟解惑的先生/小姐:
1.小弟先前有票據的民事訴訟,再狀書上有附帶說明要敗訴的一方負裁判費,結果最後判決小弟勝訴(對
方從頭到尾都是請律師出面,且我也不知道對方的任何資料,只知道對方的名子其餘都不知道)那小弟
要怎樣拿回裁判費呢?
2.如果提刑事案件的話是到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嗎?或是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還需負什麼費用或是律師費
嗎?(對方與我是不同縣市)
A:
[quote:dc4377d6e5="廖"]首先感謝為小弟解惑的先生/小姐:
1.小弟先前有票據的民事訴訟,再狀書上有附帶說明要敗訴的一方負裁判費,結果最後判決小弟勝訴(對
方從頭到尾都是請律師出面,且我也不知道對方的任何資料,只知道對方的名子其餘都不知道)那小弟
要怎樣拿回裁判費呢?
2.如果提刑事案件的話是到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嗎?或是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還需負什麼費用或是律師費
嗎?(對方與我是不同縣市)[/quote:dc4377d6e5]
您好,回覆如下:
一、持確定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強制執行即含括確定裁判所載金額、執行費及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而其中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即訴訟費用,應係您指的裁判費。
二、或向法院遞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司法院網站上備有相關例稿可參)聲請法院裁定確定。
三、至於刑事案件則除可向警察局報案外,尚可向地檢署遞刑事告訴狀或按鈴申告。
希望如上說明能對您有所幫助~
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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