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愛的師長:
在一棟地上10層地下2層的舊大樓,地下2樓為停車場,地下1樓有218坪僅為一人持有,可經騎樓及車道通至地面。我們正在進行購買地下1樓的218坪,有許多地方不懂。請問這樣的地下1樓可否單獨買賣?單獨買賣可否在地政事務所登記?單獨買賣有無違法?地下1樓可否申請設立公司或財團法人?地下1樓可否申請營業登記?地下1樓使用有無限制?地下1樓可否申請門牌號碼?地下1樓可否申請裝水、電及瓦斯?
極須得到答案的人 周先生敬上
A:
周先生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地下一樓可否單獨買賣, 應視其是否有獨立之門牌號(獨立建號). 獨立之產權而定. 特別是實務上有許多大樓地下一樓是獎勵停車位之性質, 依照內政部之函釋,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如果不是劃設屬於「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的範圍內,也就是不作為該大樓之共用部分,此時您所指地下一樓部分可以單獨買賣,建議您調閱地籍謄本後, 查閱該地下一樓之產權是由何人持有即得判斷.
二.但如果不是上開情況, 而是該大樓之法定停車位, 則不得售與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第三人!
三.對於地下一樓使用之限制及可否申請營業登記, 應先了解該地使用分區為何, 可否申請作營業使用以主管機關認定為主
*謹先提供意見如上,敬請參酌
洪國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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