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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奈的父親


周OO 發問於 2010-03-02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本人教導無方讓我的女兒不學好,現在離家在外,她已經滿18歲了,而我和孩子的母親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是雙方共同擁有,如果孩子在外有行為上問題請問父母親需要負連帶責任嗎如果需要負連帶責任的話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杜絕或避免的,一個痛心的父親需要您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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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必須要到子女20歲為止才能卸下重任。
令嬡既是雙方父母共同監護,原則上父母都要負責,對於子女20歲未成年前對第三人所加諸之損害都要原則上都要與子女一起負連帶賠儐責任。
雖然法律有規定例外可以免責的特別規定,但實務上舉證困難,很少能過關的。
就我所知,是無法預先免除責任,您只能再想辦法管教她
要求他不要離家,要住在家裡,要求他不要作某些不當行為,儘量管教他到20歲,您的重任才能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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