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去年再露天拍賣一個GUCCI腰包(850元)被網路警察釣走,因人在國外所以警察局通知沒收到,直接收到法院傳票,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也沒問我要私下和解嗎?
當時對話
他問我網路上買多少>>>>>850
他說代理賞說要25000
問知道是仿冒品嗎>>>>>不知
問聽過嗎>>>>>聽過
問不知是仿冒品?>>>>知道這牌 但不知是仿冒品,不會判斷
問包包來源>>>>生日時朋友送的
問怎知這品牌包>>>>女性雜誌上看過
問怎要售出>>>>>因不需要就上網拍賣
問沒逛過百貨公司?不知這包包價值>>>>沒有
問不知這是"精品"包>>>>>只是是有牌子,不知是精品 (他一直強調精品這2個字)
因我在國外工作,若到時起訴書又沒收到超過時間會如何?會被限制出境嗎?
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
聽說能填空白狀紙 看看能不能爭取到「緩起訴」,文具店有賣嗎?能這樣爭取嗎?
心裡很急,因是單親媽媽真的不知怎麼辦
麻煩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我是1月21出偵查庭,大約多久會收到起訴書
A:
您好:
一、被告如無正當理由傳喚未到,依法得命拘提。故為保障自己權益,還是請多留意相關法院文書之送達。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有關緩起訴之規定,符合緩起訴要件,主要為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參酌犯罪情狀等、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緩起訴為適當,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間之緩起訴處分。也就是說「輕罪適用原則」,一般最輕法定本刑只要不是三年以上的罪都可以適用,像是傷害、酒駕、詐欺等都可適用。
三、 依您所述,按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之同意,而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一般說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若屬初犯,販賣數量又少,且有坦白之情形,通常可以得到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機會。所謂「緩起訴」,就是對於某些小罪,給予自新的機會,例如給予三年緩起訴期間,只要三年期間不要再犯罪,就視為不起訴了。相關刑事聲請狀可至法院網站搜尋,或至法院之訴訟輔導科詢問即可。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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