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友人近日當了人家的借款保證人
他有些後悔
我亦愛沒莫能助
我幫忙找法條
發現民法751或許可稍減輕........
但請教是什麼情況下債權人願拋棄為其擔保之物權
又假如債務是500萬 保證人保500萬 擔保品300萬
若擔保物拋棄 則保證人可獲減輕多少責任 該如何計算
懇請指教說明 無限感謝您的幫忙 祝您平安發財!
A:
您好,
一、一般來說,債權人鮮少主動拋棄為其擔保之物權。若債權人願拋棄為其擔保之物權,亦無固定之類型。台端之友人如不願擔任保證人,可要求債務人及債權人另行更換保證人,並合意解除本身保證人之責任。
二、如果債務是500萬,人保500萬,擔保品300萬,債權人卻願主動拋棄為其擔保之300萬擔保品,則依民法第751條規定,人保的責任會減至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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