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有一項活動是關於集體購買或是滿多少金額有折扣活動!
(非員工自己本身活動)
但是在當時公司沒有向員工溝通說,
不可使用他人會員帳後"以及員工本人之親友"一同購買之原由.
而特價立牌上又打上了 可呼朋引伴等等標題以及口號
後來公司又向所有有購買之員工說需補差額!
但是因為公司老闆說,如有達到自定業績者即可向他詢問歸還一事
不料,他們說可以歸還,但是說要控告我背信罪?
不知道這是否成立?
感謝您的回覆
A:
andy teng 你好
刑法背信罪須為圖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公司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情形始能成立,貴公司既然舉辦集體購買或是滿多少金額有折扣活動,原無限制員工親友不能適用,則員工找自己親友集體購買,自無不可.且對公司無損,亦非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應無背信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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