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兄長因在外積欠賭債,日前帶著討債公司的人到家中脅迫70餘歲,目前無收入的家父開立支票代為清償其債務.我想詢問的是:家父並未與對方簽立任何借據或代子清償債務的切結書,對於家父已開出的支票,我們是否可以以遺失為由申請止付?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停止支付,以免除因家人無力代為清償而老人家須面對票據法的問題. 麻煩您指點我們 謝謝!
A:
您好:
一、支票沒有遺失不能謊報遺失,否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二、在這種情形,未有債務而是被強暴脅迫簽發支票,應依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條規定,在一年內撤銷被強暴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
三、若要拒絕給付票款,應該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