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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民事庭屬公開或非公開?


郝OO 發問於 2010-01-24 | 桃園 |

Q: 律師您好

請問本人因案出庭2審民事庭,但發現開庭時並不會關門審理,
旁聽席也不時有人出入,若本人自行將開庭過程錄音是否合法?
將來錄音可做為證據嗎?或是可請求調閱法院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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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玲

律師

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A:  [quote:7e37c8769e="郝先生"]律師您好

請問本人因案出庭2審民事庭,但發現開庭時並不會關門審理,
旁聽席也不時有人出入,若本人自行將開庭過程錄音是否合法?
將來錄音可做為證據嗎?或是可請求調閱法院之錄音?[/quote:7e37c8769e]

開庭時,為求公正公平透明,原則均公開審,除非牽涉隱私、業務秘密等,兩造合意不公開,或法院認為不公開為適當,才會將門關起來審理。

但是,這不代表可以自行錄音。

根據法庭錄音辦法第3條規定:「法院於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應予錄音。當事人或其他人員於開庭時之錄音,非經審判長核准者,不得為之。」

但是一般法院均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刑事臨時庭除外),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但是要注意錄音保存時效。

法庭錄音辦法第3條第8條:「於法庭錄音之錄音內容,均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

第7條:「依法得聲請檢閱或閱覽卷宗之人,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前,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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