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數年前因某件事被提刑事訴訟,但已獲判不起訴處分,原因是證據不足
後對方另提民事訴訟,仍為此件事要求賠償,並語帶威脅說要把自己兒子傳
換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時並未傳喚其子出庭作證)
想請問律師對方兒子乃與對方有利害關係,出庭作證之證詞可採信嗎?
他們父子兩應該早串好供了.
刑事訴訟已結之案件,對方可在民事求償中針對此事重提訴訟嗎?
傳喚有利害關係之證人有什麼限制跟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A:
[quote:0ee7e2988e="詹先生"]律師您好
本人數年前因某件事被提刑事訴訟,但已獲判不起訴處分,原因是證據不足
後對方另提民事訴訟,仍為此件事要求賠償,並語帶威脅說要把自己兒子傳
換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時並未傳喚其子出庭作證)
想請問律師對方兒子乃與對方有利害關係,出庭作證之證詞可採信嗎?
他們父子兩應該早串好供了.
刑事訴訟已結之案件,對方可在民事求償中針對此事重提訴訟嗎?
傳喚有利害關係之證人有什麼限制跟需要注意的地方嗎?[/quote:0ee7e2988e]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對方欲傳喚自己兒子出庭作證,法無禁止,不過其證言之證明力勢必受法院更嚴格之檢驗 您亦可檢具相關證據(人證.物證)於訴訟中彈劾其兒子證言之真實性
2.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各有其獨立審判之程序,彼此互不拘束 是以,您雖獲刑事不起訴,對方依然可提民事求償,不過除非刑事不起訴處分之認事用法顯有違誤,經驗上民事訴訟程序多不會作相反之認定
以上建議 謹供參考. 如有後續問題 敬請不吝洽詢!
明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劉君豪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