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父母還健在的情況下,
可以拋棄繼承權嗎?
看過相關問題說要等繼承權發生後才能拋棄繼承,
那繼承權發生前可以先公證或是以立約的方式拋棄嗎?
要怎麼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謝謝你.
A:
您好:
依民法第一一四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再依據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規定: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也就是說,父母還健在就不能拋棄,也不能預立拋棄,要等到父母過逝時,才會發生繼承的問題。若有擔心之處,僅能注意何時發生過逝之時間點來決定是否拋棄繼承。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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