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父母親皆去世,家中共有4名兄弟姐妹.請問父親留下的房地產應該用公告現值或市值來計分配遺產?謝謝.
A:
[quote:107da262f2="陳育琳"]您好:
本人父母親皆去世,家中共有4名兄弟姐妹.請問父親留下的房地產應該用公告現值或市值來計分配遺產?謝謝.[/quote:107da262f2]
如果沒有牽涉到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問題的話,
用哪一種方法計算,其實都可以。
因為遺產之分配,
某程度而言,也是一種協議,大家講好就好。
如果有紛爭的話,一般法院會送鑑價,鑑定出來的價格,其實就是市價,也比較公平。
例如有些土地,是公共設施預定地,將來會被徵收,或者已經變公用地役,很難收回利用,取得沒有實益,但是它的公告現值仍然很高,分配到的人,一定會覺得不公平。
也有另一種分割方式,就是變價分割,出售予第三人,換成現金,也較好計算。
如果其中有繼承人繼續使用房屋土地,使用者可以出錢將其他人的應有部分買下,取得完整的所有權,用不到的人,也不會抱怨應有部分被他人使用而完全沒有回饋。如果現住人目前沒有現金,可以用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的方式,慢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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