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是百貨公司專櫃人員.任職滿9年.期間調動是常有之事.後來經本人要求因路途遙遠.實在浪費時間金錢才固定在離家近一點的百貨公司.
到今年也有4年.業績雖不是最好但也不是最差.但公司老闆不滿意.不是第一名.對這次週年慶更是不滿意原因無它就是沒有第一名.所以調我的主管來當店長.把我的店長職務撤換掉.我個人認為老闆既然覺得我不適任.是不是可以資遣我.但老闆不同意要我好好作.
後來百貨公司以評效不佳要求公司縮小面積.公司老闆覺得面子掛不住乾脆撤櫃.因此老闆對我更有偏見.公司開會時宣布99年2月合約到期就撤櫃.同時告訴同仁會撤櫃完全是我個人因素.就在12/27我的主管告訴我老闆要人事異動.當時我認為既然不愉快是不是可以做到2月年終獎金先發.結果12/28給的答案是我12/31就走人.年終可以先給.但先簽離職單.我覺得很受傷.所以要求不給資遣至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得到的答覆是調到更遠的地方上班
請問我該怎麼辦?
感謝您的回覆
A:
[quote="小梁"]本人是百貨公司專櫃人員.任職滿9年.期間調動是常有之事.後來經本人要求因路途遙遠.實在浪費時間金錢才固定在離家近一點的百貨公司.到今年也有4年.業績雖不是最好但也不是最差.但公司老闆不滿意.不是第一名.對這次週年慶更是不滿意原因無它就是沒有第一名.所以調我的主管來當店長.把我的店長職務撤換掉.我個人認為老闆既然覺得我不適任.是不是可以資遣我.但老闆不同意要我好好作.後來百貨公司以坪效不佳要求公司縮小面積.公司老闆覺得面子掛不住乾脆撤櫃.因此老闆對我更有偏見.公司開會時宣布99年2月合約到期就撤櫃.同時告訴同仁會撤櫃完全是我個人因素.就在12/27我的主管告訴我老闆要人事異動.當時我認為既然不愉快是不是可以做到2月年終獎金先發.結果12/28給的答案是我12/31就走人.年終可以先給.但先簽離職單.我覺得很受傷.所以要求不給資遣至少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得到的答覆是調到更遠的地方上班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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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以本件所述事實是「老闆認為你不適任,打算要求你離職」則有權主張資遣者是老闆而不是你。
二、若老闆不資遣你,則無權要求你離職。
三、至於「調整上班地點」事,依照你的敘述,老闆若原來就有調動權利的話,則你只好任其調動,前五年你似乎就是隨便他調動,除非你所述後四年是有特別約定上班地點。
以上,提請叄酌。
王玉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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