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最近收到一往來客戶(即債務人)來函通知,該客戶將進行減資,詢問我方對此是否有異議?
請問:
1) 客戶減資對債權人有何影響?
2) 我方(即債權人)應針對哪幾方面予以評估是否有異議?
2) 因客戶尚有部份貨款未支付,我方需如何確保債權到期時可被支付?
感謝您的回覆
A:
1、公司為彌補虧損,於會計年度終了前,
有減少資本及增加資本之必要者,
可依公司法第168之1條規定辦理減資,
而公司的資本減少,就代表債權人可受清償的總額減少。
該公司依法律規定必須通知債權人,
如有異議須在接獲通知30日內提出。
如果您有提出異議,則必須看您與該公司的債務是否已到期,
到期則應為清償,未到期者應提供擔保。
2、此方面必須視該公司的營運狀況而言,
由您自行評估該公司是否還有足夠能力清償債務。
例如該公司現存實際財產、負債情況或將來的營運表現等等,
都可做為參考之指標。
3、可以信函之方式,向該公司表示異議,
並請其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出擔保。
以上見解僅為個人初步淺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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