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登O 發問於 2009-11-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民國88年債務人(女性)積欠的債務,因當時債務人並無財產可供執行,現在他父親過世,有一棟房子已過戶給他弟弟。請問我若向法院請求就債務人特留份的部份,強制執行拍賣該棟房子可行嗎?

瀏覽人數:735

A:  您好:

被繼承人留有遺產,此時繼承人可以選擇拋棄繼承或是繼承。拋棄繼承則不得繼承遺產,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拋棄繼承亦不能主張權利。然則,若債務人於繼承辦理的同時,遺產分割協議不取得任何遺產而由其他繼承人繼承,則債務人的債權人可能行使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所訂的債權人撤銷權。換言之,如果您的債務人是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辦理,則您就無法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是以遺產分割協議不取得遺產的方式辦理,則您就有可能主張撤銷權,而進一步採取法律訴訟,以滿足債務之受償。以上供請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