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
於簡訊中罵說..不要臉、賤貨、只會勾引男人等等的字眼,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何種行動來保護自己?
感謝您的回覆
A:
晴:你好!
在網路上以[不要臉、賤貨、只會勾引男人]等字眼侮辱他人,可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依法可處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因此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如要提告須於知悉此事起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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