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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妨害名譽?


晴 發問於 2009-11-17 | 彰化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
於簡訊中罵說..不要臉、賤貨、只會勾引男人等等的字眼,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何種行動來保護自己?


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807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晴:你好!
在網路上以[不要臉、賤貨、只會勾引男人]等字眼侮辱他人,可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依法可處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因此條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如要提告須於知悉此事起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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