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請問父親名下財產是不是所以子女都可平均分得

請問父親名下財產是不是所以子女都可平均分得


翁OO 發問於 2009-11-09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父親還在世之前,因我年紀尚小土地無法辦理過戶,所以土地都先登記在年紀較大兄長,之後我們便在自己所分得土地上蓋房子生活將近60年,但家族中的長輩都過世後,我的兄長(已過世)的兒子便要我拆屋還地,因為兄長已把土地過戶給他。

我想請問我還可以在要求平均分遺產的要求嗎?或者我該如何自救謝謝您

瀏覽人數:816

A:  您好:
一、有關所述的情形,大致上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在於當初將可分得遺產登記在另一人的部份,究竟是放棄遺產權利,或是將該土地分割給另一人,或是借名登記,或是信託登記。有不同的原因事實,會涉及到後來在管理土地上蓋房子的權利。第二個重點:在另一人登記名義土地上蓋房子,是有權佔有,或是無權佔有。

二、通常在第一個重點的討論,如果「證據足夠」證明當初只是年幼而以另一人名義託管或借名登記,則真正權利仍屬您,您當然得隨時終止借名登記之契約,而請求返還土地,若另一人過逝而由其繼承人繼承之,則該土地之原始權利是基於借名登記而來,因此,應得請求繼承人返還之。其次,就算未主張上述之借名登記權利,倘若已使用該土地六十年,則親族鄰里之人或其他證據,可證明當初是有權利所建築,則為有權使用之人,繼承人應不得主張無權佔有。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