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報紙看到 就是借貸 貸款這方面的 後來電話通知我拿存褶提款卡去辦理 結果過陣子 要連絡他 竟然無法連絡 心急情下 去郵局申請掛失怕被亂用 最後來不及已經被設為警示帳戶了也作筆錄 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要尋求那方面??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如果有借人頭帳戶予他人,而他人從事電話詐欺等行為,並使用該帳戶提領被騙之款項,提供帳戶之人可能構成詐欺幫助犯。
二、有將提款卡密碼交給詐欺集團,通常會被認定是有參與的。除非有特別的事由,即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帳戶及提款卡交付他人,而不成罪。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