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小弟一事請教 , 房屋貸款逾期未繳 , 銀行根據何項法律可強制沒收法拍???
目前小弟有一房屋欲賣 , 買方不想跟銀行貸款 , 而是希望能每月分期償還貸款給小弟. 利息則希望小弟能提供比銀行更低的利率. 不知此方式是否違法?? 倘若買方無力償還剩餘貸款 , 小弟是否可比照銀行 , 依法律途徑將房屋強制收回???
感謝您的解答....
A:
你好,以下為回覆前述提問:
1.若台端未返還借款者,銀行得基於對您所有之借款債權向法院起訴,於取得確定判決後,即得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台端與銀行間針對該屋曾設定抵押權者,此時,銀行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後,經許可後,亦可強制執行。
2.若買賣雙方間自行約定分期付款者,當然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倘若買方無力償還貸款者,台端亦可循上開方式聲請強制執行,僅是若您對該屋設有抵押權時,可以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而除非您在執行程序聲明承受該屋,否則僅得就該屋賣得之價金受償,無法強制收回該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祝福一切順心 ! 蔡坤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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