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月出初花千萬買屋, 為一年的新屋,但搬入後發現其中廁所不時發出惡臭影響屋內空氣品質,買屋前仲介與屋主均未告知有此情況, 是否可以提出退屋或賠償要求? 如經理修繕無法解決, 要求退屋打官司勝率大嗎?可否給予建議?
感謝!
A: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出賣人應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出賣人所交付予買受人之物,應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之瑕疵。如果符合瑕疵的定義,即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解除契約。
二、您所述之廁所發出惡臭,是否屬瑕疵,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換言之,如果該情況,超出常情,且為一般房屋所不存在之特別情形,並為出賣人所刻意隱暪,是有可能構成物瑕疵,但是其法律效果,依案例事實,似乎僅達到減少買賣價金之情況,而不見得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要求退款。至於若構成瑕疵,得請求減少多少之價金,要視瑕疵程序而定,並無絕對標準;法院實務的判斷,多仰賴專業鑑定的結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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