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朋友因酒駕,車子撞壞了,駕照被吊扣的情形下,不知不能買車,結果他去中古行訂了1台車,訂金也付了20.000元,因要證件辦代款,中古車行才告訴我朋友他不能買車,也不能登記自己的名下,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退押金嗎???
律師
A:
契約訂立後,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故而不能過戶,則契約當事人有可能可免除給付之義務.
然而,買方既然明知自己有酒駕記錄,則是否也明知這樣會影響到"登記其他車輛於名下"? 屬於一事實問題.若雙方有爭議而涉訟,則日後將由法院判斷.
如果是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無法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則買方可能需負賠償責任,賠償之範圍,則依法令或購車合約內容(例如:條款有無約定:車商有權沒收訂金,請求違約金,請求賠償已支付之代辦費...等等)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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