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與老婆一棟居住在五樓的公寓, 一層一戶.我們居住在四樓.之前老婆一雙新買的鞋子放在門口, 居然不見了, 我們就在懷疑有人手腳不乾淨, 但也沒去追究就算了.
2009/10/7, 老婆又發現一雙舊鞋不見了. 想請問針對此問題, 可否報警, 請警察來查各層住戶?
A:
您好:
一、針對較小的物品失竊的事件,在理論上有一種叫作「可罰的違法性」或「微罪」理論,也就是說對於司法偵查機關,就一些較輕微的犯罪事件,例如幾十元或幾百元的偷竊事件,可以認為予以不起訴處份,因此,對於警察機關而言,您當然可以報警,但是是否有偵查上的效果,就不一定了。其次,警察沒有搜索票,所以不能逐層去搜查!
二、因此,這種情形可能就是自己裝監視器或是貼公告警示的效果會比較實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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