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教在此的律師們!
本人於民國98年5月將保費交付於保險收費員
可是在9月初保險公司通知我保費以墊繳(也就是還沒繳)
大約8月這位收費員離職了
我要怎樣維護我的權益和追回保費
A:
您好:
一、與公司保持聯侃,而明保險員有該業務侵占保費之事,要求公司連帶負責或協同處理。
二、向公司取得該員之人別、地址等資料,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請其返還該保費,否則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三、若該願意協商退錢,就可大事化小。若該員接到您或以司的催告函,仍執迷不悟不願和解或協商,則可向警察局(口頭製作筆錄)或地檢署(書面提出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