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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遭挪用


吳OO 發問於 2009-09-17 | 苗栗 | 服務業

Q: 請教在此的律師們!
本人於民國98年5月將保費交付於保險收費員
可是在9月初保險公司通知我保費以墊繳(也就是還沒繳)
大約8月這位收費員離職了
我要怎樣維護我的權益和追回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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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與公司保持聯侃,而明保險員有該業務侵占保費之事,要求公司連帶負責或協同處理。

二、向公司取得該員之人別、地址等資料,先發存證信函告知請其返還該保費,否則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三、若該願意協商退錢,就可大事化小。若該員接到您或以司的催告函,仍執迷不悟不願和解或協商,則可向警察局(口頭製作筆錄)或地檢署(書面提出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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