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親人為人作連帶保證人,因主債務人已過世,銀行向親人求債.目前已進入強制執行(已查封)
請問
1.是否可以請求該銀行、法院向主債務人的兒子,女兒追償?
2.此案有其他的連帶保證人,是否可以請求分攤?
3.查封後,約多久會開始拍賣(土地)?
感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連帶保證人,就本質上實與主債務人負相同的責任,只不過名稱叫做連帶保證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上,當然可以請求法院通知銀行或請求銀行將主債務人的兒子、女兒一併列入被求償或執行的對象,但是法院或銀行不受該請求的拘束,該請求只有情理上的效力,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另外,主債務人的兒子、女兒是否有拋棄繼承或是否有財產,亦屬本案的重點。
二、本案若有其他連帶保證人,對於銀行而言,其有權就連帶保證人其中的一個或數個或全體求償,並非可限定其求償的對象。
三、強制執行之標的物被查封後,其後要進行鑑價,鑑價之價額出來後,法院會通知兩造表示意見,若有表示對鑑價之意見,時間就稍久一點。鑑價確定後,就可能會訂拍賣之公告時間。對於多久會被拍賣,時間多不一定,視法官的辦案速度,查封物的權利或現狀的複雜度等因素影響法拍的時間及進度。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