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2008.08.18 下午約 3:00 ~ 6:00之間,一如往常的帶著小狗散步,走到一半時看到了一隻大狗要衝過來〈還好當時主人有牽繩子〉,這時就趕緊把小狗叫住並抱起來從這位媽媽身邊走過去,後來又繼續帶著小狗散步,過沒多久又遇到這位媽媽這時這位媽媽正在 和一位 小姐在聊天〈這位小姐也牽著一隻小狗〉,不知道為什麼這位媽媽突然把大狗繩子給解開,大狗就馬上衝過來找小狗,因為害怕所以趕緊把小狗給抱起來,沒想到這時大狗卻抱著我的大腿,我馬上叫這位媽媽把大狗給牽起來,結果這位媽媽一點也不理我,因為大狗抱的太緊了我也不能跑,後來有一位男生經過要把大狗給拉開,拉開後大狗又馬上抱住我的大腿,這之間已經叫了這位媽媽很多次,後來這位媽媽才慢慢的走過來把大狗牽走並大罵
這是妳的地方嗎?只有妳能帶狗來這裡玩嗎?〈????〉
以後見到妳一次就放狗咬妳一次
還說了一些三字經〈???我真的感到很疑惑也很生氣〉
我有說什麼嗎?還是得罪妳什麼?是妳突然把大狗放掉,我怎麼知道妳們家大狗會不會咬人,而我喊了那麼久妳也沒理我,只是請妳把狗給牽起來我有說牽離開這個地方的話嗎?是我講話有問題嗎?
ps.因為我看太多大狗咬傷小狗而互告的案件,所以對於太活潑的大狗都會儘量不讓小狗去找大狗玩,但我並不會討厭大狗。
回家發現在腰部有被大狗抓傷的痕跡 ↑,大腿也被抓傷但痕跡不明顯
當天晚上這位媽媽帶狗去散步時告訴了別人這件事〈這是在那裡有認識溜狗的人說的〉
說這位媽媽說是我們家小狗跑去找她們家大狗還叫她離開這個地方~~~~~我可沒這麼說喔,實在.......,我告訴了那個告訴我這件事的人大概上述的情形,並說這個地方有監視器看有沒有拍到可以的話調出來看就知道了,那個人叫我不要理她,也不要把事情鬧大畢竟大家都要在這裡溜狗,算了,我想想後覺得算了我還想帶小狗在這裡散步的,所以就沒去醫院開受傷的證明。
之前就算遇到也是我溜我的她溜她的〈雖然她嘴裡會唸唸有詞的罵骯髒狗〉,但她沒指名道姓我就不理她,但就在今年2009.01.04 下午約3:00 ~ 5:00,我又看到這位媽媽時就趕緊把小狗抱起來並走過去沒想到這位媽媽突然放狗,當然大狗也是馬上就跑來跳到我身上,這位媽媽居然沒有馬上把大狗給拉開只是在旁叫大狗名字xx不可以,趕快下來 xx不可以,趕快下來,擺明就是故意的,直到她看見有人才把大狗給拉開。〈這位媽媽卻告訴別人說沒看見我又不是故意放狗的〉
2009.01.06 下午約 3:00 ~ 5:00這位媽媽拿著照相機要拍我,在拍我的同時我用手機拍了她偷拍我的照片。
那位媽媽說已經報警說我跟蹤她並要拍我溜狗沒繫繩子要拿去舉發〈這是在那裡溜狗的人說的〉
2009.03.17 下午16:20我在溜狗時又遇到這位媽媽,這位媽媽用三字經罵人.......................我有用手機拍下來
2009.8〈忘了記幾號〉在和一群狗友聊完天之後想要獨自帶小狗去散,才走沒幾步我在遠處就看到那位媽媽沒有牽繩的在溜狗並走向我,不知道是否又是沒看見還是假裝沒看見,我一看到那位媽媽就趕緊把狗狗抱起,但那位媽媽並沒有要把狗狗牽繩子,而狗狗也走向我,我抱著小狗就趕緊跑回狗友那,那位媽媽一見就趕緊叫她的狗狗並拿出繩子
我該怎麼辦?我要獨自帶狗散步的機會很多如果再遇到那位媽媽我該如何處理?或者遇到類似的情形我該如何呢?並不是每次溜狗身邊都有人阿,要馬上報警嗎?報警那個人走掉怎麼辦?還是要收集什麼證據呢?
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建議您遛狗時,盡量結伴同行,如果遇到人身安全遭受威脅或傷害之情形,宜當場蒐證,同伴日後可作為證人. 如有人身受傷或愛犬(財產)受害之重大情況,當場蒐證以外,請立即到最近醫院/獸醫院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書,並向警察局報案,以維護權益. 現場附近,如果有大樓監視器,可以請警察或里長幫忙調閱(但監視器之電磁記錄,可能有保存期限/重複錄製之狀況). 不過,最好還是盡量避免當場衝突,以免您人身安全受害.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黃維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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