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加盟一家飲品店,也簽訂了合約,初期有和簽約者反應內容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業者表示,合約是死的,一切好處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簽下了自願加盟合約,營業至今,由於我們因為營業成本的考量,在銷售品項上有作調整,但未更改任何影響總部的地方,總部的人員說是來店輔導,卻每次都挑不同的毛病,且一定要我們簽下不合格內容,因事有出入,我方也強硬不簽,故總部以不簽就斷貨和本票押金在總部那的方式要求,但我們仍然不簽,
並要求總部負責人出面協調,均未果,同時接獲要求巨額罰款的存証信件,請問,難道簽下合約就一切無解了嗎?
請問
這個部份是找消保官還是公平會?
麻煩了,謝謝
A:
敬啟者
一、消費者保護法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有關企業經營者
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議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
釋。但該法消費者之定義係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第11
條、第2條第1款,台端加盟店,似與消費者定義未臻相符。
二、公平交易法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繁榮。所謂競爭是指二以上
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它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所謂獨占是指事業在
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台端之加盟店有關加盟合約,似與公平
交易法所規範,禁止不公平競爭未臻相符。
三、加盟合約須由雙方議訂,如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或契約關鍵點無法達成協議,契約可能有不成立或解除
等理由;但最初雙方加盟合約內容為何,應詳實審閱,建議台端就近洽詢各地律師公會、縣市政府平民法
律服務、消保官,或洽由專業律師為合約審查,再為應對,以保障台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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